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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巫溪雷氏家族大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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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2-12-26 19:19:34
来自于: - 浙江绍兴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中华雷氏
三峡家族大会会议筹备方案

   为切实加强雷氏家族沟通联系、团结友善、互帮互助、协作发展,经大会倡导组研究,决定召开中华雷氏三峡家族大会第一届会议,特制定本会议方案。
   一、会议宗旨
   沟通交流 族宗凝聚 共商发展 氏族繁荣
   二、指导思想
   以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,谨遵家族族训,大力弘扬雷氏家族人文精神和优秀传统美德,精诚团结、和谐发展,共商家族事宜。
    三、会议时间
    2012年11月11日下午2点
    四、会议地点
    长春小学会议室
    五、组织机构
   (一)大会倡导组
   组  长:雷雪峰
   副组长:雷  鸣
成  员:雷宗元 雷厚德 雷功轩 雷功毕
       雷厚海 雷  云 雷世章 雷世斌
   主要负责:召开大会发起、组织领导、统筹安排等工作。
   (二)会议筹备组
   组  长:雷  鸣  
   副组长:雷功毕
   成  员:雷功绪 雷世斌 雷泽华 雷泽生 雷风顺
   主要负责:会议方案、文件起草,会场布置等相关工作。
   (三)会议财务组
   组  长:雷功毕
   副组长:雷俊峰
成  员:雷宗元 雷安平 雷厚德 雷功轩 雷功毕
          雷厚海 雷松明 雷世章 雷世斌
主要负责:编制会务预算;负责资金筹集;接受捐赠资金管理;严格合理资金使用;会后负责向筹委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。
   (四)后勤保障组
   组  长:雷功毕
   副组长:雷世斌
   成  员:雷功绪 雷建桥 雷世才 雷泽林 雷泽秋
主要负责:会议议接待、食宿安排、会议用水用烟等相关工作。
   (五)会场秩序组
   组  长:雷宗元
   副组长:雷厚德
   成  员:雷  雨  雷泽国 雷  伟
   主要负责:大会秩序维护、安全保障等工作。
    六、大会议程
    1、雷鸣介绍雷氏起源;
    2、雷功轩致欢迎辞;
    3、宗亲代表自我介绍;
    4、选举产生理事会;
    5、表决通过《中华雷氏三峡家族理事会章程》、《中华雷氏三峡家族理事会慈善基金管理办法》;
    6、举行慈善捐赠仪式;
    7、宗族联系铭录。
    七、其它事项
    (一)各位宗亲准时参会;
    (二)各小组各司其职;
    (三)联系方式;
          联系人:雷  鸣;      雷风顺:
        手  机:13372731211;  15823458286
    
    
    

    中华雷氏三峡家族理事会
     组织机构名单
       理事会荣誉会长:雷雪峰 雷厚生
理 事 会 顾 问:雷宗钦 雷宗堂 雷宗成 雷宗元雷厚贵 雷云祥 雷文光 雷朝成
       理 事 会 会 长:雷功轩
理 事会副会 长:雷厚德 雷功毕 雷世才 雷  星
雷运鹏 雷传雪 雷志祥 雷茂太
雷安平 雷  鸣 雷风顺
       理事会秘 书 长:雷  鸣
       理事会副秘书长:雷林现 雷泽生 雷  雨 雷君臣
       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雷传毅
   理 事 会 理 事:雷  云 雷功明 雷厚海 雷功勇
                雷世章 雷世斌 雷世林 雷  洪
                雷俊峰 雷  立 雷光富 雷平林
                雷功绪 雷功元 雷世平 雷世林
                雷世新 雷功建 雷功福 雷泽华
                雷梅芳 雷  敏 雷世元 雷世雨
                雷建桥
       理事会财 务 长:雷功毕
       理事会副财务长:雷世新 雷俊峰 雷梅芳
                
    
    
三峡雷氏家族理事会章程
 
     
                  ( 目   录)
     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总  则
 
             第一章  理事会组织原则
 
          第二章  理事会选举制度

          第三章  理事会运作机构
 
          第四章  理事会会议制度
 
          第五章  理事会权利及义务
 
          第六章   附  则
 
 
 
 
 
 
 
     
     
三峡雷氏家族理事会章程
 
总  则
    中华雷氏自“方雷受姓”,至今绵延几千年。蕃衍播迁,枝繁叶茂,盘根错节,广布天下,三峡雷氏宗其支系,源远流长。
    三峡雷氏家族理事会是三峡雷氏族务活动的组织机构。教育族人,遵纪守法、爱国爱家、尊宗敬祖、敦亲睦族,弘扬雷氏文化精神,号召族人,遵守“崇祖德、敦大伦、守恒业、端风俗、示激励、共发展”的祖训。研究宗族历史,发掘家族文化,增强家族的凝聚力和族人的认同感,促进祖国和平统一,促进地方经济发展,倡导社会和谐,再创雷氏家族新的辉煌。
   
          第一章  理事会组织原则
 
     第一条  雷氏家族理事会的名称为:中华雷氏三峡家族理事会。
     第二条 三峡雷氏家族理事会是本族族务活动的组织者。  
     第三条  三峡家族理事会会长是中华雷氏宗亲总理事会的候选理事。
     第四条  雷氏宗亲、族人从事国家各部门的工作人员、工商界、文化界等社会各界知名人士,经各理事提名、通过审核,也是雷氏家族理事会的候选理事。
     第五条  每届理事会须经选举产生,任期三年。上届理事会届满前,应负责选举出下届理事会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经理事(扩大)会研究决定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 
             
           第二章  理事会选举制度
    第六条  五年一届的家族理事会第一次会议,是选举本届理事会的会议,由上一届理事会主持召集,并做好交接、安排等工作。
    第七条  理事具备的条件:
     一、拥护本会的章程;
     二、有参加本会的要求;
     三、热心家族事业,在家族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;      
     四、能为家族事业献计献策,并能身体力行办实事;
     五、对家族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。
     六、无赌博、酗酒等不良嗜好。
    第八条  理事会产生的办法:
    一、根据理事会的组织原则,候选理事要经过本届理事会的选举产生,且选票要超过与会人员的半数,方能当选为理事。
    二、不是候选理事,或是未与会的族人,在本次理事选举中得票数超过百分之三十的,也能当选为理事。
    三、为了保证理事会的活动能力,每届理事会要由老中青人员组成。
    第九条  本理事的荣誉会长、顾问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具备的条件:
      一、坚持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      二、在家族中有较大的影响力;
      三、热心家族事业,熟悉家族事务,有一定处理家族事务的能力;
      四、具有洞察、判断,决策、组织指挥能力;
      五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      六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    第十条  本理事会下设三个机构:办公室、监理会、基金会财务处。
      一、历届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的人数,可根据工作的需要设置。
      二、名誉会长、荣誉会长不在选举之列,由理事会举荐、特邀。
     
     
            
      第三章  理事会运作机构
 
    第十一条  家族理事会选举产生的理事会,是家族的常设机构和日常族务的管理组织,并实行会长负责制。
    第十二条  根据家族理事会的工作需要,设立家族顾问委员会,重大族务事项必须向家族顾问委员会通报,并征求意见或建议;家族顾问委员会对族务工作有资询和质询的权利。
    第十三条  家族理事会辖三峡库区所有族众。
    第十四条  理事会下设三个族务办事机构:
     一、办公室:配合各部门做好相互间的协调工作,传递各部门的相关信息,做好海内外族人的联谊工作;搜集有关资料,起草家族事务文件,建立家族档案,策划、研讨族务事项,负责宣传、教育广大族人爱国爱家,传承家族美德,弘扬家族文化,努力修好各支系家谱,时机成熟的情况下纂修《三峡雷氏》族谱,围绕理事会的日常工作,负责各项族务活动的实施。
    二、监理会:监理会由理事会顾问组成,负责监督、检查族务的各项活动及进展情况,参与重大的族务决策,定期向理事会和族众报告各项督察情况,并参与年度资金预算和开支的审定。规范家族理事会成员的道德行为,警示族人的不良现象。   
     三、基金会财务处:负责筹集理事会族务活动的资金,制定本届年度资金的筹措规划,并向常务理事会回报,经批准后,方可实施。遵照相关财务制度,负责办好族务活动的各项财务收支,定期向理事会汇报账务,并接受监事会及族人的监督检查。
      
               第四章 理事会会议制度
 
    第十五条  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及条件:
     一、理事会每年按不同县市轮值召开一次,一般在清明节前结束,必要时可以提前。若工作量大、任务较重亦可半年或一个季度召开一次。
     二、理事会由会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决定召开。
     三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由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组成并参加,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。
     四、理事(扩大)会由会长和各组织机构负责人或成员组成并参加,根据会长办公会决定召开。
    五、每次会议的召开都要遵循节约资金、节约时间、节约资源的原则,杜绝铺张浪费现象,节省族人的每一分钱。
    第十六条  家族事务的各项活动及会议,要通过理会、简报、网络等及时向族人传达、贯彻、落实。监事会要进行跟踪检查。在条件成熟时建立《中华雷氏三峡家族文化》网站。
    第十七条  理事会的召开,与会人员必须达到其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,方可召开;其决定、决议要达到与会人员半数以上的通过,方可生效。形成的决定、决议、以及会议纪要,需存档永久保管。
   
     
            
第五章  理事会权利及义务
 
    第十八条  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,有权任免理事会领导成员,决定族务重大事项;理事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家族监事会提出,理事(扩大)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 第十九条  理事会积极带领全体族人,遵守国家法律,弘扬家族精神,组织实施各项族务活动,规范族人道德行为,加强族人团结,发展家族事业,促进宗族和谐。
    第二十条  理事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片区的族务活动,丰富家族文化,宏大宗族事业。
    第二十一条  理事会要积极推进家族的标志性项目建设,诸如重建家祠、修缮祖茔、编攥族谱等事项。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



第六章 附则
 
     第二十四条  本章程由家族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,公布实施,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。
 
 
         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               








中华雷氏三峡家族理事会
              财务管理制度
               
一、财务管理的一般原则
1、本会实行自收自支的财务会计制度。2、本慈善基金会所募集的基金实行基金会统一管理,单独设帐,分类核算的办法进行管理,财务处每月在30日前向理事会上报会计决算情况报表,年末上报下年度预算。3、基金会设置现金日记帐、银行日记帐、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几种主要帐册以及各种必要辅助性帐簿(包括捐赠实物帐)。4、各种帐簿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、记帐凭证或汇总表等登记入帐,做到登记及时,内容完整,数字准确,摘要清楚,各种帐簿中的记录,如需更正,必须严格按照会计人员工作规则进行。5、基金会每半年将捐赠款(物)情况向理事会报告。帐目由会计负责审核并不定期向族众公布,接受族众的监督。6、基金部设置会计科目,其中:资金来源类科目,资金运用类科目,资金结存类科目,统一使用不得随意变动。根据设置科目归集,每季编制资金活动情况表,支出明细表,年终编制历年收支总表,上报理事会。8、财务各类原始凭证按日装订成册,保管年限由理事会决定。
二、收入及管理
1、凡收到捐赠、资助、义举所得现金或者支票,必须开具有会长签章的收款收据,及时将支票、现金缴银行入帐。现金一般情况不得过夜。
  2、财务长必须建立捐赠实物收支帐册,有品种,有数量及金额。
3、副财务长收到捐赠实物后的入帐程序及手续:4、捐赠实物出库,必须填制出库单,由收具人盖章后销帐;另一份出库单缴财务长。5、仓库必须每半年盘存一次,核对帐物是否相符,如发现盘盈、盘亏,必须查明原因,列出清单,经会长批准后方可调整帐面。
三、支出管理
  1、根据本会有关规定,所有开支必须由副财务长初审后,会长和财务长会签后,方可报销。
3、日常零星开支具体报销规定:  (1)凡购置各种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向会长申请,由财务长根据需要进行采购,并建立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实物帐,领用时必须签字。  (2)本理事会人员因公需要到外地出差,必须经理事会集体研究许可,会长签字,方可报销;报销规定按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办理。如有特殊情况由会长签字给予一定补贴。  (3)市内出差午餐补贴按规定标准列支。  (4)本会召开各种会议及组织有关活动需预先编制预算,经会长审批,原则上按预算执行。
四、票据管理
  1、支票管理  (1)基金处出纳向各开户银行购置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    必需妥善保管,并作好辅助记录,将购置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,以便备查。 (2)现金支票只限于基金处出纳领用使用,其他人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。 2、收据管理  (1)基金部出纳购置统一收据,必须作好连号登记。收据存根按会计档案规定保管,不得随意销毁。  (2)领用收据第一次凭证明向基金部出纳办理手续,以后凭存根调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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